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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国卫医发〔2017〕7号
阅读次数:6973  发布时间:2017-04-10

    安宁疗护中心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资金情况,并兼顾发展等设置床位数,床位总数应在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疼痛科、临终关怀科。 
  安宁疗护住院病区应当划分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关怀室(告别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动场所等功能区域。 
  (二)医技和相关职能科室:至少设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部门。 
  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及消毒供应服务等,可以由签订协议的其他具备合法资质机构提供。 
  三、人员 
  (一)安宁疗护中心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10张床位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根据收治对象的疾病情况,可以聘请相关专科的兼职医师进行定期巡诊,处理各专科医疗问题。  
  (二)安宁疗护中心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每10张床至少配备4名护士,并按照与护士1:3的比例配备护理员。 
  (三)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宜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心理咨询(治疗)师、康复治疗师、中医药、行政管理、后勤、医务社会工作者及志愿服务等人员。 
  四、建筑要求 
  (一)安宁疗护中心的建筑设计布局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学和无障碍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5米。两人以上房间,每床间应当设有帷幕或隔帘,以利于保护患者隐私。每床应配备床旁柜和呼叫装置,并配备床挡和调节高度的装置,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无障碍和防滑的要求。 
  (四)病区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扶手、紧急呼叫装置。充分考虑临终患者的特殊性,配备相适应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设施和防滑倒等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当方便轮椅、平车进出;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六)设有关怀室(告别室),考虑民俗、传统文化需要,尊重民族习惯,体现人性、人道、关爱的特点,配备满足家属告别亡者需要的设施。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身高体重测量设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血氧饱和度监测仪、超声雾化机、血糖检测仪、患者转运车等。 
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应当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其他。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